树脂存放期和保质期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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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26 / 人气: 776 / 来源:本站

“存放期”,也称“存放期限”,这是目前乙烯基酯树脂标签上、质检报告上写得较多的指标,它的意思自生产日起至树脂出现凝胶,不再具备使用价值的时间间隔。这个时间段的长度为该树脂的“存放期”,-般单位为月。“保质期”,指的是树脂自出厂日起,到树脂的黏度、酸值、凝胶时间等任何一个质量指标,达到树脂制造商出具的质检报告上标注的指标范国限值的时间段长度。超过了限值,就视为超出了树脂的保质期。
显然,“保质期” 比“存放期”要短。这就是说,超过了保质期,树脂的黏度可能已经超过质检报告上的规格值上限,酸值已经降到下限以下,但是树脂还可以使用,只是在使用过程中,添加的促进剂和固化剂的比例较之保质期内添加量会有所调整。
关于这一点,目前所有的乙烯基酯树脂厂家井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超出“保质期”,但又在“存放期”之内的树脂,在实际使用后,耐腐蚀性能和综合力学性能还能不能有保障?这个问题都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树脂商并未很好地在理论上去解释有什么不同。绝大多数树脂商都是口头承诺树脂在存放期内使用,其*终的力学性能和耐腐蚀性能都不会有大的影响。但实际上,超过保质期,胶化时间缩短,黏度增大,尽管还在存放期内,但由于存放了几个月之后树脂黏度增大,使用起来不方便,大多数用户都会自行添加苯乙烯稀释之后再用,这其实就影响到了固化物的力学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存放超过3个月的乙烯基酯树脂,不论供应商承诺的存放期是6个月,还是9个月,乃至12个月,存放期内使用尽量不要额外添加苯乙烯进行稀释。评价热稳定性的试验温度可以是国标要求的80*C,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改为40° C和120° C试验。40° C试验是针对出口海运乙烯基酯树脂存放稳定性的实验,主要考虑模拟过赤道的集装箱在高温40° C环境下,一到两周的黏度、酸值、凝胶时间的变化。120° C试验和80° C试验做法类似,80° C时的热稳定性时间是以小时计,而120^ C时的热稳定性时间是以分钟计的,**度更高。从实际的实验室评价看,120° C的热稳定性时间更容易准确测定树脂的热稳定性的长短,以推断存放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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